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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国有企业医院深层改革的思考

时间:2010-05-13 10:01 来源:未知 作者:朱健生 张畅 点击:

一、国有企业医院的历史回顾与现状

国有企业办医院是我国特定历史发展的产物,建国后的相当时间内,企业是政府的生产部门,企业医院是企业的卫生保健机构,仅为企业提供医疗保健服务。应该承认,国有企业的医院(以下简称“国企医院”)作为我国医疗卫生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对弥补我国卫生资源不足,增进职工健康,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稳定社会安定团结等方面发挥了巨大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后,国有企业办医院的弊端逐渐暴露出来,国企医院与企业其他社会功能组织构成的“小社会”,使社会保障职能、公共行政职能和企业生产经营功能交叉错位,企业资源得不到最大化有效利用,严重制约了企业的生存、发展。我国部分国有企业,尤其是一些传统产业的企业,用于社会保障、公共行政的支出(非经营性支出)超过生产经营的支出,生存困难,根本谈不上发展。经过二十多年的不断深化改革,传统计划经济已被市场经济(或称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所代替,我国加入WTO以后,国内经济与国际经济更加融为一体,市场空间在得到扩展的同时,企业间的竞争越演越烈,企业的生存压力越来越大,如何适应市场经济,在竞争中维持生存的同时,不断寻求发展,壮大商机,已经成为众多国有企业高层主管的主要议题。目前我国医疗机构之间的竞争丝毫不亚于企业竞争,国有企业医院不仅要面对公立医院的竞争,而且还要与正在兴旺发展的民营医院,股份制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抗衡,争夺市场。可以肯定地说,随着其母体即国有企业的不断改革,国企医院的膻变即逐步实现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发展,企业化经营,独立行使民事权利,承担民事责任已经是一个不争的现实。

二、我国社会急剧变革的现实环境催促国企医院进行深层改革

从“扩大企业经营自主权”而开始的我国国有企业改革波波折折、迥迥绕绕,风雨二十余年,目前已进入深层改革阶段,在国家经济布局上——国有经济从竞争性领域逐步退出,正在唤醒,激活非国有资本在中国市场的财富原动力;在国有企业全部行为的焦点产权上——理顺产权关系,建立国有出资人制度;在国有企业的具体管理上——建立真正意义的现代企业制度,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不断攻坚的国有企业改革,将推动我国经济管理、运营的脱胎换骨,进而对我国社会变革产生根本性影响,而国企医院,也将在这场变革中完成自身的“涅磐”。

1国有资产管理体制出现重大变化,国企改革加速将促使国企医院改变传统的运作模式

党的十六大报告指出,“继续调整国有经济的布局和结构,改革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任务”。按照党和国家的布署,我国已开始实施国有企业“有进有退,有所为有所不为”的方针,收缩战线,解决国有经济覆盖范围过宽,战线过长,企业数量过多的问题,大量国有企业正有序地从竞争性领域退出,企业办社会的各种不合理负担正在加以理顺,各省(市)的国有资产管理监督机构很快走向前台。我国众多经济专家预言:一场新的国企改革浪潮即将出现。新一轮的国企改革在按照中共中央已经出台的《关于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若干问题的决定》指出的“位于城市的企业要逐步把所办的学校、医院和其它服务机构交地方政府统筹管理,实现社会服务机构与企业母体剥离“展开工作的同时,将促使国企医院进一步按市场经济法则进行运作。

2卫生事业单位改革对国企医院提出了新的要求

最近几年,国家相继出台了卫生事业单位改革的一系列文件,根据这一系列文件的规定、要求,相当数量的公立医院陆续开展了“领导干部任用”、“内部分配制度”、“劳动用工、人事制度”、“后勤服务社会化”、“共建医疗服务集团”等改革,卫生部在2003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各地要继续研究和探索医疗机构管理体制和运作机制改革,要按照所有权和经营权分离的思路,在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配合下,开展公立医院出资人制度和法人治理结构的试点”,据了解,在全国范围内基本确定了36家试点单位,这一举措较之于以前的“分类管理”,把医疗机构分为“营利性”和“非营利性”更进了一步,直接深入到改革的核心——产权。社会层面的医院改革是我国社会医疗卫生资源重组的前奏曲,从我国各方面改革的实践看,改革先行者往往会较多地处于有利的市场位置,对后来者构成相对的优势。

3医疗市场出现一系列新特点,国企医院只有依靠自身的努力才能在医疗市场立足

医疗保障体制改革是我国卫生事业改革的重要内容。改革前,我国一直实行公费劳保医疗制度,具有国有身份的人员医疗费用可以全额或大部分报销,药价高低,收费项目有无必要都与医疗消费者无关,定点合同医院(含国企医院)有固定的客户群,不愁没有“生意”。医保实施后,人们可以选择不同的医院投保,加之个人账户的建立和保险费用封顶,个人费用意识增强,是否用药、用哪类药,是否有必要检查、选择哪家医院就医由消费者自主决定。另外,国家对医院药品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把医院的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试点,并对医院的财政补助范围和方式进行了规范,医疗机构享受的补助收入有限,同时调整不合理的医疗服务价格,拉开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收费标准。我国医疗市场限入的壁垒已经打破,国家允许民营资本进入医疗行业与公立(国企)医院平等竞争,民营企业在其它行业显示的生命力已出现在医疗行业且产生了“鲶鱼效应”。医疗市场的种种变化对医院,尤其是国企医院的硬件设施服务质量、管理水平提出了新的要求,国企医院只能依靠自身的努力才能吸引消费者,巩固、提高市场占有率。

4加入全国性防疫体系,确保医院服务半径的平安

突如其来的SARS疫情,暴露了我国卫生管理体制落后,公共卫生设施贫乏,防疫管理条块分割,信息互不沟通,资源不整合,缺乏协调,疫情条条上报,层层掂量等诸多不足。建立、健全高效的全民防疫体系是我国今后医疗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国企医院属于企业,与社会卫生主管部门明里、暗里存在许多界限,这既对建立有效全国性防疫体系不利,也不利于国企医院及时获取信息,制定有效措施确保服务半径内人民的生命健康。

5.理顺产权关系,激活经营机制,实施医院“企业化”管理

国企医院长期以来在企业怀抱里基本上处于“事业状态”管理,尽管随着母体改革产生了一定动作,留下了“企业化”管理的痕迹,但没有发生根本性变化,资产的终极所有权,法人财产权与经营权关系不明确,无法真正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产权清晰、权责分明、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自我发展条件的不足、按部就班、经营机制僵化,不可能内生出追求发展、壮大的动力。特别是核算方式的“事业化”处理,淡化了高层管理人员的“企业化”管理思维,经营意识模糊,不能从深层次分析医院盈利、亏损原因,资产、财务、人员、机构、业务同经营的关联度不大。据我们的调研,相当医院表面上业务红红火火,但财务人员深感营运资金“捉襟见肘”。从产权这一企业现代化管理的源头入手,在实施“企业化”管理中提高医院高级管理人员的“企业化”管理思维,还国企医院的“企业”面目,直接关系到国企医院的未来。

6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国企医院职工和国企医院的新型劳动关系

目前,大多国企医院机构臃肿,冗员众多,负担沉重,能人养不起,还要养闲人,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调动不起来,难以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全民所有制职工”、“国有企业员工”身份在相当职工中十分牢固,缺乏一定程度的生存危机感。与此相对应的是,市场竞争的残酷性一步步逼近,民营医院、中外合资(合作)医院受到了医疗人才的向往,据了解,“洋医院”的中方医务人员基本上都来自国内知名大医院有丰富临床经验的高级医师,他们中的大多数都感到在“洋医院”“物有所值”,国内相当公立医院都有急需人才流失的切肤之痛。“人才是企业竞争的根本”,国企医院应从改革用工制度开始,制定“领导人员能上能下,职工能进能出,收入能增能减”的可操作制度,真正建立科学合理的激励、约束机制,重视人才、用好人才、留住人才、用契约界定国企医院和员工行为,依法转变职工身份,优胜劣汰,通过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新型劳动关系,使职工真正实现力有所用、才有所展、劳有所得、功有所赏,才智得到全面发展,不断完善自我,与国企医院结成风雨同舟、休戚与共的命运共同体。

三、国企医院深层改革的具体举措

我国社会层面的医疗机构(非国有企业医院)改革,特别是公立医院产权制度改革目前正处于探索阶段,国企医院实施深层改革除了要与国有企业改革同步之外,还要结合社会层面医疗机构改革的实际,采取“分步实施,环环相扣,稳步推进”的方针,并根据不同国企医院的具体情况,充分听取所在地政府的意见,加强与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国资、工商、税务、人事、社保等部门的沟通,改革方案“一院一策”。具体举措可概括为:

1.对国企医院中层以上领导进行有关建立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现代企业管理等方面的培训,统一思想,转变观念;

2.理顺资产、财务体制,使国企医院由事业单位财务体制向现代企业财务体制转变,模拟编制国企医院的企业型财务报表;

3.进行清产核资、审计、评估工作,确定资产真实状况,为界定国企医院产权奠定基础;

4.实施国企医院改制,设计国企医院改制的出资人结构,经批准,变审计、评估的净资产为国企对国企医院的出资额,成为医院出资人结构中的国有股份;

5.按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医院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

6.改变国企医院职工的“国有”身份,职工由改制后医院根据“公开标准、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择优聘用,双方签订聘用合同;

7.转变国企医院的管理、经营模式,强化内部管理、成本核算、拓展服务空间,设计规避医疗风险的措施,规范医疗行为,根据市场需要设定组织机构,建立健全覆盖医院各层次的激励和制约机制;

8.制定医院长期发展规划,按“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医院资源;

9.条件成熟时,通过引进战略投资者,组建医院集团或实施股份制改造,实现国有、民营、外资与医院现有资本的对接,开展“多元化经营”。

国企医院进行深层改革,可以理顺与原国有企业的关系,国有企业不再是医院的主管部门,医院也不再是国有企业的下属机构。国有企业是改革后医院的股东,按《公司法》和改革后医院的《章程》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改革后医院主要按照国家公共卫生管理的制度安排,在市场经济的大潮中自主决定自己的命运。这样既可以使国有企业中非经营性资产得到充分有效的利用,又可以避免以往改革简单地把医院移交地方政府的作法。

   

 

 

 

 

20038月发表于《产权导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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