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受中国东方电气集团公司的委托,我公司分别为四川东方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方集团郑州分公司提供国有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相关政策、产权转让方案设计、产权转让经纪代理以及相关后续服务等专业咨询服务。
项目实施中,按照国有资产管理和国有产权转让管理的相关政策规定,针对产权交易机构的选择、产权转让的主体、债权债务的处理、无形资产的处理、意向受让方的资格审查、过渡期间标的企业净资产损益的确定、标的企业未完成项目损益的认定等问题,为委托方提出了具体的对策和建议,并协助委托方全程实施,保障了国有资产的权益,确保了在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并成功转让。
二、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国有股权转让工作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资委关于推进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97号)精神,以加快国有资本调整和国有企业重组步伐,中国房地产开发集团公司拟对其全资公司中国智宝投资总公司持有四川雷剑雄锋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的国有股权实施转让,我公司接受委托为其提供国有股权转让的咨询及转让经纪服务。
按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财政部令第3号)等法律、法规及中房集团的相关程序规定,协助转让方制定了工作实施计划,并协助参与了对标的企业的清产核资、审计及资产评估,除提供相关政策法规咨询外,还参与了对转让的可行性调研论证,提供编制产权转让方案、交易机构的选择、产权经纪代理等一系列的专业咨询服务,并协助委托方全程实施。
此次国有股权转让,不仅在京、津、沪、渝四大央企产权交易机构网站联合发布外,还分别在《证券日报》、《中国财经报》、《国际金融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五大媒体以及标的企业所在地省级以上的报刊公开披露信息,广泛征集意向受让方,最终在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顺利完成国有股权的转让。
三、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根据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关于认真做好多种经营企业清理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拟对四川德阳新场气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权实施转让。
鉴于四川德阳新场气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为中石化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四级子公司,我公司作为此次股权转让的咨询及转让经纪服务机构,在项目实施中协助转让方全面履行了有关内部决策和审计、评估和备案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协助转让方制定了转让方案,并就转让程序、转让方式、受让方的条件及征集等诸多事宜进行了广泛论证,与标的企业及股东沟通,向转让方推荐意向受让方并参与谈判。经过我公司的专业服务,四川剑南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成功受让四川德阳新场气田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所持四川森普管材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成为标的企业的控股股东。
四、成都飞机发动机集团公司所属公司国有股权转让
受成都飞机发动机集团公司委托,我公司为其所属新能源公司的国有股权转让提供了国有资产管理、产权转让相关政策、产权转让方案设计、产权转让经纪代理以及相关后续服务等专业咨询服务。经我公司多方努力和周密策划,使其国有股权在天津产权交易中心顺利完成转让,得到了企业的称赞,并将继续为其提供其他项目的产权转让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