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所在的位置:主页 > 理论研究 >

理论研究

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发展的构思

时间:2010-04-27 13:52 来源:未知 作者:刁军 点击:

产权交易市场是一个新兴的生产要素市场,是资本市场不可缺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将同主板市场、筹建中的创业板市场、债券柜台交易等共同形成我国资本市场的有机整体。

产权交易的市场效用

1.为国有资产在竞争性行业的退出提供渠道。在竞争性行业,非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产远大于上市公司中的国有资产,其国有产权的逐步退出不能依靠股市,而场外交易又缺乏公开性、透明度,极易产生不正当行为,滋生腐败。因此,出路只能在规范、透明的产权交易市场。

2.构建和完善我国资本市场的多层次结构。我国目前的情况是资本市场过于单一,大量够不着主板市场、二板市场门槛的企业,尤其是我国经济发展活跃力量的中小企业,资本市场的重要作用迫使它们关注产权交易,从中寻找企业生存、发展、壮大的有利商机。产权交易市场顺应了这些企业的要求,在资本市场上给它们留置了空间,丰富了资本市场的内容,使其更加适合我国不同层次企业对资本市场的现实需求。

3.设置创业投资的进入、退出平台。风险投资、产业投资基金等创投资本、金融及投资机构可以利用产权交易市场的交易平台,筛选高科技项目并进行跟踪扶持;特别是创投基金,可以在产权交易市场发掘高科技和高潜力项目进行前期投资,既可避免部分高新技术被冷藏,又可以使资本获得增值的机遇。产权交易市场又是创业资本的退出渠道。目前,我国主板上市资格仍是一种稀缺资源,即便推出了创业板,其容量也相当有限,这就是说,大部分创业资本还不大可能通过上市交易达到退出的目的,只能求助于产权交易市场。

4.进行融资通道创新。在间接融资方面,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帮助企业引入新的投资者充实资本金,或转让部分产、股权分散经营风险,建立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其融资信用。在直接融资方面,产权交易机构可以利用自身的信息优势,对企业进行调查筛选,采取项目招商的形式开展项目融资,并利用自身的资信优势,向主板或以后成立的创业板以及海外市场推荐优秀企业上市。

5.为中小企业提供快捷、完善的服务。中小企业处于较差的弱势信息地位。产权交易市场有严格的进场制度,把“要买”的和“要卖”的都集中在一起,双方都能把握对方完全的信息,减少了信息不对称问题。另外,产权交易市场有丰富的信息来源,还可为企业的发展提供政策帮助,更有针对性地为企业市场调研提供信息咨询,帮助企业引进资本和技术,介绍合作伙伴,充当企业的财务和管理顾问等,为企业提供全方位的服务。

产权交易市场的内、外环境问题

1.外部环境面临的问题

① 缺乏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法规。

② 存在担心国有资产流失思想障碍。

③ 改革不到位,历史遗留问题严重。

④ 产权主体的缺位、错位。

⑤ 产权交易仍未走出行政化的怪圈。

2.内部环境面临的问题

① 市场交易规模总量偏小。我国国企目前大多运行效率低下,处境困难,尽管普遍有资产流动的愿望,但产权出让的多,“接招”的少,实际发生的产权交易行为和资产重新配置的数量与企业的要求相差甚大。

② 缺乏统一的市场规则

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一个突出特点是缺乏统一的法规和政策,各地的产权交易市场的发育程度很不平衡,各行其是。全国共有产权交易中心(所)约220家,其中含技术产权交易所约30家。但各地的产权交易机构之间信息交流多,业务合作少。

③ 有市无场,场外交易情况严重,成交率低。我国产权交易在实际运作中出现的情况是:入市的产权有市无场,成交率低,堵住了资产流失;不入市的产权有场无市,继续使资产流失。另外,一些自发的场外交易行为由于信息不畅,透明度较低,政策导向弱,起不到产业结构调整的作用,反而容易滋生腐败,并引发经济纠纷,增大交易的成本和风险,甚至影响到后来交易者的信心。

④ 交易业务严重异化,层次低。目前,我国尚未找到很好的办法解决国有股(包括上市公司国有股)减持问题。一些通过定向募集方式设立的公司,曾一度为了满足法人股流通,让法人股甚至部分职工股进入产权交易所,并且采用了沪深证券交易所的交易方式进行连续交易,这与我国有关政策是相违背的,一些产权交易所为了维持生存,开展了一些与主业无关的业务,甚至业务收入中主要来源却以副业为主,交易业务严重异化,经营层次低。

⑤ 交易环节多,手段过于单一,成本费用较高。产权交易涉及的因素众多,包括有土地、矿产、房产、设备、车辆等诸多因素。比如房产和地产权证的变更,除整体评估外,房产及地产部门要重新评估并收费,增大了交易成本;另外,交易手段单一,多为协议转让,通常是强弱联合,多为承债式收购,并且大多要求有现金投入、安置富余人员、承接离退休人员、负责设备更新等,对受让方资金压力大,潜在交易成本相当高。

规范我国产权交易市场的建议

1进一步明晰产权主体,建立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对集体企业要按“谁投资谁拥有产权”及“尊重历史”的原则进行界定,做到人格化;对国有企业,应结合企业体制改革,构建权责利明确的管理、经营和营运三个层次。第一层次把政府所有权职能和经济事务管理职能分开,确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国有产权管理部门,统一管理本级行政管辖的国有产权;第二层次是建立若干介于政府与企业之间的国有产权经营机构,如国有控股公司,企业集团等,拥有行业(产业)的产权;第三层次是落实企业法人财产权,企业对拥有的财产进行经营性运作。

2合理解决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对亏损和负债进行一次性清理,在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结合企业改制、改组、改革,准予核销,冲减资本金;将国家原“拨改贷”等遗留下来的负债经审批改为国家出资,对出资额进行合理的评估作价。健全社会保障制度,妥善安置职工和离退休人员,也是推动产权交易市场深入发展的重要保证。

3规范产权交易机构或中介服务机构的行为。现阶段主要是制定有关法规,对产权交易进行严格的规范,对现有的产权交易机构和中介机构进行严格清理整顿,把产权交易市场作为一个特殊的行业加以管理。

4交易程序的规范化、透明化、市场化。产权交易市场要有规范的操作规则,合理、公正的价格评价机制。要进行交易的企业应首先向产权交易机构提出申请;然后产权交易机构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对申请进行审查后,协调资产评估机构、会计师事务所等进行资产评估和资产财务审计,评估价作为出让企业产权的参考底价;由会员单位或经纪机构按市场需求状况撮合协调,在成交价和其他附属条件确定后,在交易所的监督参与下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生效。

5出台全国统一的产权交易法律。考虑到我国政治、经济体制改革和加入WTO后外资并购国内企业的需要,急需一部全国通行的《产权交易法》来指导全国的产权交易市场,该法在产权交易主体及审批机关行为、监督管理、产权交易的主要规则、交易程序、交易收入的处理以及向外商出售国有产权等内容上应有明确的规定。

6建立中介服务与政府部门服务相结合的服务体系。产权交易市场离不开政府的支持。但政府的角色主要是做好交易市场的组织、协调、保障、监管。交易机构一方面要主动为会员和客户提供交易信息,积极撮合成交配对、成交鉴证,同时配合中介机构开展企业诊断、投资咨询、改制咨询、资产托管等中介服务;另一方面要主动与财政、工商、房产、国土、体改,劳动及社保等部门联系,争取及早实现进场联合办公,解决交易中的有关问题,为会员和客户提供优质、便捷、规范的“一条龙”配套服务。产权交易的中介机构(投资咨询、律师所、会计所、评估所等)应将业务向投行业务靠近,并立足自身的信息专业优势拓展业务,开发新领域,为企业提供战略发展方案、资产评估、收购兼并设计、价格与资金安排、直接产权运作等服务。

7积极拓展产权交易新品种,探索产权交易新形式。产权交易市场可以在以下五方面进行交易形式创新,一是完善企业产权招标办法,探索企业产权转让竞价招标或拍卖方法;二是联合金融机构进行银行抵押、质押资产的变现试点工作,为银行和资产管理公司呆滞的抵押、质押资产变现提供全方位的策划、转让等服务;三是与法院协调,由产权交易市场等专业机构承担部分企业的破产资产变现工作,提高破产清算的效率;四是探索为中小企业发展服务的新途径;五是开展非上市公司的产(股)权托管和企业资产托管经营,规范改制后企业的产(股)权管理,提高资本营运效率。 I

 

 

                       20029月发表于《产权导刊》

 

(责任编辑:业务审核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