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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公司圆满完成新都金源实业有限公司持有四川省宏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20%股权转让的工作

时间:2010-08-18 14:00 来源:未知 作者:产权经纪公司 点击:

20104月底,我公司与新都金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源公司)签定了为其转让持有四川省宏富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宏富源公司)20%股权的委托代理合同。经过近三个月的努力工作,我公司圆满地完成了委托代理工作。

根据《公司法》和宏富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转让股权的规定:“当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时,必须经其他股东过半数表决权同意。”我公司对本次股权转让工作进行了全面分析,认为金源公司转让持有宏富源公司20%的股权,不是股东之间的相互转让,而是向股东以外的人进行转让,必须按照《公司法》和宏富源公司《章程》的要求进行。由此,我公司派出了有经验的项目组实施了本次股权转让项目。在项目的实施过程中,项目组在与金源公司充分沟通的基础上,制定出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股权转让方案。并协助金源公司与受让方进行谈判并拟定股权转让协议,按照公司股东变更的要求和程序,在准备好相关资料后报工商登记机关审核备案。通过努力,截至2010731,上述委托代理工作已全部顺利完成。

本次股权转让委托代理工作的圆满完成,不仅得到了金源公司的充分肯定,也得到了宏富源公司的认可,实现了金源公司产业结构调整的需要,也为宏富源公司寻找到新的战略伙伴,同时也积累了我公司从事对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的业务案例,进一步提升了我公司从事股权转让业务的实力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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